华夏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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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华夏金标(北京)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协办:中国人民大学企业管理协会
电子期刊(半月刊) 2013年第(0001)期 总第0001期 2013年4月16日
社长/总编辑:吴维海 主编:车士义 执行主编:赵正亮、李敬、才佳、张倩倩
专业顾问:吴晓求、马方业、张平、周鋆、李帮亮、丁军波
目录
初步统计,2013年一季度社会融资规模为6.16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多2.27万亿元。其中,当季人民币贷款增加2.76万亿元,同比多增2949亿元;外币贷款折合人民币增加4453亿元,同比多增3126亿元;委托贷款增加5235亿元,同比多增2426亿元;信托贷款增加8230亿元,同比多增6443亿元;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6704亿元,同比多增4381亿元;企业债券净融资7520亿元,同比多3560亿元;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617亿元,同比少258亿元。3月份社会融资规模为2.54万亿元,分别比上月和上年同期多1.48万亿元和6739亿元。
从结构看,当季人民币贷款占同期社会融资规模的44.7%,同比低18.6个百分点;外币贷款占比7.2%,同比高3.8个百分点;委托贷款占比8.5%,同比高1.3个百分点;信托贷款占比13.4%,同比高8.8个百分点;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占比10.9%,同比高4.9个百分点;企业债券占比12.2%,同比高2.0个百分点;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占比1.0%,同比低1.2个百分点。
注1:社会融资规模统计数据来源于人民银行、发改委、证监会、保监会、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部门。注2:当期数据为初步统计数,同比增减数额均用可比口径数据计算得到。(摘自: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1.2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631号)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1号。《征信业管理条例》已经2012年12月26日国务院第22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
本条例所称征信业务,是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企业)的信用信息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
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称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征信业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推进本地区、本行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征信市场,推动征信业发展。
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和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主要股东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有符合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保障信息安全的设施、设备和制度、措施;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任职条件;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申请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向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1.3设立村镇银行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村镇银行的设立条件有:
①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②发起人或出资人应符合规定的条件,且发起人或出资人中应至少有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
③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④注册资本为实收货币资本,且由发起人或出资人一次性缴足。
⑤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⑥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⑦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⑧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2.产业扫描
2.1全国股票交易统计表
(略)
7.3有读者来信:有银行业务的建议和文章可否刊登和发表
编辑回信:本杂志面向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政策、产业趋势、银行改革、业务创新、基层服务等服务。欢迎读者和银行行长提供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等文章和来稿。
本刊发:
各银监会、人民银行、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企业管理协会、华夏金标、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各地方金融机构、政府金融办,山东大学新农村研究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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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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