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级别、时间和科目
级别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
一级 | 5月5日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设计 |
13:30-15:30(2.0小时) |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 ||
16:00-18:00(2.0小时) |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 ||
5月6日 | 8:00-11:30(3.5小时) | *场地设计(作图题) | |
13:30-17:30(4.0小时) | 建筑结构 | ||
级别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
一级 | 5月12日 | 8:00-10:30(2.5小时) | 建筑材料与构造 |
12:30-18:30(6.0小时) |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 ||
5月13日 | 8:00-10:30(2.5小时) |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 |
12:30-18:30(6.0小时) |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 ||
二级 | 5月5日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
13:30-16:30(3.0小时) |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 ||
5月6日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结构与设备 | |
12:30-18:30(6.0小时) |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 ||
注:带*号的5个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生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二、考试地点
全省主考区设在广州,深圳设分考区。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原建设部、原人事部《关于一九九五年全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建设〔1995〕222号)及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考核认定及报考规定的通知》(建注字〔1995〕第25号)执行。